原告黄**与被告徐**、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2、两被告共同支付利息648667元(利息计算:以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3年9月10日计至起诉之日即2019年1月7日)。以上第一、第二项合计1148667元;3、两被告共同支付以500000元借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从2019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时的利息;4、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本文书还有16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