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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朱*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浙02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1
  •  
  • 【案例概要】

    原告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保宁波公司)与被告朱*、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宁波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朱*在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530元;2.判令被告人保宁波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太保宁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被告人保宁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朱*未到庭答辩。

    被告人保宁波公司答辩称,对事故认定书载明的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没有意见,涉案×××车辆在被告处仅投保了交强险,被告仅需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不应该由被告承担。

    本院经审理认定,2021年3...(本文书还有119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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