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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五河县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皖11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10
  •  
  • 【案例概要】

    原告金**与被告刘**、五河县诚*********、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蚌埠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经金**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准予撤回对刘**的起诉,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蚌埠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五河县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五河县诚*********、人保蚌埠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36317元。事实和理由:2022年2月28日12时24分,刘**驾驶车牌号为皖c9××××的大型汽车,在安徽省凤阳县××镇龙武路段与行人金**发生碰撞,造成金**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金**无责任。金**受伤后,在淮南朝阳医院住院治疗12天,伤情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右...(本文书还有229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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