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林**、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69107.22元(其中医疗费146088.89元、误工费71370.74元、护理费32711.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14253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2000元、鉴定费1900元、财产损失1000元,扣减被告林**垫付35000元、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垫付保险金18000元);2.判决被告太平洋财保公司在其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于2023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方**、被告林...(本文书还有2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