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87-1被告:施**,男。
2987-2被告:史**,男。
2987-3被告:文**,男。
2987-4被告:余**,男。
2987-5被告:张*,男。
2987-6被告:蔡**,男。
2987-7被告:陈**,男。
原告中国某某************诉被告施**等七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赵**被告史**到庭参加诉讼,其余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各被告通过线上形式向原告申请办理“某某贷”个人网络循环贷款业务并签署了《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各被告向原告申请贷款,还款方...(本文书还有25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