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莫**诉称,1.判令被告赵**给付工程款8922131元及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以年息6%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全部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定500000元,暂合计9422131元,准确金额以权威判决书认定为准;2.被告高**、江苏南通*********、淮安市某**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诉请一承担支付义务;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互利、公平原则,为了项目顺利完成,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工程名称:淮安市某**扩建工程(中标人为江苏南通*********);二、工程地点淮安市某**扩建校区内;三、合作协议方式和内容:1、甲方承建食堂、宿舍楼a、b共**幢。2、经双方协商,食堂和宿舍楼b由乙方建筑。宿舍...(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