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保清远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被告中国人民财保清远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事故发生概况:2021年11月30日13时40分左右,欧阳宙驾驶原告名下的粤r××**奔驰越野车行驶至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镇××道××村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社保服务窗口(英德市波罗*更古村党群服务中心)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结果:英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欧阳宙未安全驾驶,负事故全责。
三、财产损失状况:事故发生后,原告将受损车辆送到英德市兄通进口汽车...(本文书还有25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