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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岛大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鲁02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0
  •  
  • 【案例概要】

    原告吴*诉被告青岛大学****(以下简称青大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张峰、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医疗费91158.32元;判令被告按45%责任比例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复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431124.4元(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待发生后另行主张);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16540元(包括上海的因果关系鉴定12900元、伤残鉴定费用3640元)等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5日,原告吴*因颈动脉血管狭窄入住青岛大学****,入院诊断为:1、双侧颈内动脉狭窄。2、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等。3月9日在全麻下行左侧颈动脉内膜剥脱术,术后患者回病房后表现异常。患者病情表现为极度烦躁,舌后坠严重,言语不清,...(本文书还有219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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