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以沪嘉检刑诉[2022]7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犯诈骗罪,于2022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指派检察员俞*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辩护人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期间,被告人姚**谎称有关系为他人解决各种问题,以疏通关系、借款为由,骗取多人钱款。其中:
1、2021年1月,姚**以帮被害人万**女儿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为由,骗取万*现金人民币2万元(以下币种相同)。案发前,姚**的父亲已向万*退还5,000元;2、2021年7月至8月,姚**以给被害人韦*介绍工作为由,先后骗取韦*共计64,340元。案发前,姚**已向韦*退还16,500元;
3、2021年9月,姚**以帮被害人石某1办理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为由,先后骗取石某1共计49,100元。案发前,姚**的父母向石某1退还6,000元。案发后,姚**的父母又退还了14,000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被告人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21年12月31日将其抓获。到案后,姚**如实供述了诈骗被害人万**犯罪事实,但否认其骗取了被害人韦*和石某1的钱款。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宣读、出示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情...(本文书还有5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