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盛**、博乐市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新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06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盛**因与被申请人博乐市乌***************(以下简称青得里卓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新27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盛**申请再审称,一、我自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制度时起就获得了案涉25亩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我也继续享有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博乐市人民政府关于作废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只是因为换发新证,并非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否定,博乐市人民政府也无此权力。二、原审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青得里卓村委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土地确权会及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报告均不具有否定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原审人民法院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青得里卓村委会召开的土地确权会议决定、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人民政府报告、博乐市...(本文书还有90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