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尉**诉被告北京市规*************(以下简称规自委密云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规自委密云分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尉**及其委托代理人张**、顾**,被告规自委密云分局之参加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雷**及委托代理人武*、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尉**诉称:2019年1月7日,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作出了“京[密]林地公示(2019)01号”《使用林地公示》的公文,拟使用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张家庄村集体林地2.1032公顷,用于建设“密云-马坊联络线输气管道工程”。根据国家林业局2001第2号令发布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2)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本文书还有41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