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赵**、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险岳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赵**、被告人民财险岳阳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民财险岳阳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41102元,不足部分由被告赵**赔偿;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4月5日11时15分许,被告赵**驾驶湘f******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g536线自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g536线平江县伍市镇青冲村**号组地段,在超越同向在前行驶由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右转弯时,与被超越车辆发生刮碰,造成李...(本文书还有2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