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张郭*******(以下简称张郭庄投资公司)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市丰*************(以下简称张郭庄村委会)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申请人已经完成合同的主要义务,一审法院认定错误。一审法院称因被申请人尚未加盖公章,且根据现行《长辛店镇张郭庄村棚改项目集体土地非宅房屋腾退补偿工作细则》规定,申请人有义务...(本文书还有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