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交通银行***************与被告尹**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尹**向原告交通银行***************返还透支本金61094.49元;2.被告尹**向原告交通银行***************支付利息(含复利)、信用卡费用(1.截止2021年12月23日的利息为26720.83元、违约金6478.72元、分期手续费1902.75元、单项增值服务费30元;2.之后的利息以透支金额87815.3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复利等各项费用),以上合计35132.3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尹**负担。
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9月2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尹**经本院合法送达传...(本文书还有11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