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银行***********与被告周**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州银行***********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周**经本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州银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截至2021年8月1日,欠款本金48187.16元,利息5116.6元,违约金3872.29元,手续费2530.77元;其后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截至2021年8月1日止累计欠款未付。
被告周**无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同意遵守《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该领用合约约定透支利息按日利率0...(本文书还有1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