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苏**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人某乙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某乙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167316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25000元,赔偿原告评估费8500元;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人某乙保险公司辩称:1、对于车损部分,鉴定报告是双方委托的,但该报告存在明显瑕疵,原告车辆是奔驰车,有些配件未扣除残值;2、原告主张的伤者医疗费明显过高。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本文书还有16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