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陈**与被告(反诉原告)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清还账上《陈*板费用汇总表》2019年6月14日所标明的1.2.3.4项共计1525618.89元;2.结清应付款(折扣款)3322353元;3.结清属陈**退税款(17%)5135823.17元;4.诉讼费由朱**承担。
事实和理由:陈**与朱**于2016年5月27号签订协议将原属广州聚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聚英公司)...(本文书还有124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