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保湘西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民财保湘西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人民财保湘西分公司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自车车辆损失235305元,评估费5500元,施救费2600元,合计243405元;2、判令被告人民财保湘西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585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11日5时10分许,原告方驾驶员龚号驾驶车牌号为湘c1××**...(本文书还有2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