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刘*、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1554.77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8月3日13时5分许,原告驾驶动力号为57207的两轮摩托车沿宁乡市x087线自花明楼往东湖塘方向行驶,途经宁乡市x807线花明楼镇农业银行路段时,遇右侧刘*驾驶车牌号为湘a1××**小型客车倒车进入x807线,因刘*倒车时未确保安全,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宁乡市交警大队对本案事故作出了第430...(本文书还有2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