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冯**、黄**与被告符**、周**、黄**、周**,第三人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暨黄**法定代理人冯**、原告黄**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黄**、符**,被告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第三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冯**、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符**、周**、黄**、周**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800120元(40006元/年×20年)、丧葬费42825元(85650元÷12月×6月)、护理费16680元(120元/天×13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8340元(60元/天×120天)、营养费8340元(60元/天×120天)、被扶养人生活费79392元(26464元/年×6年÷2)、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6680元(120元/天×139天)、医疗费168792.85元,以上共计1023377元。事实和理由:符**、周**、黄**共同出资改建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长大社区4组的房屋。黄**受周**雇请,于2021年8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盖此房屋的琉璃瓦过程中,不慎从**楼梯间的平台处掉落至**楼后受伤。黄**被送住垫江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颅骨缺损、颅内出血,伴颈椎、肩颊骨、腰椎等多处骨折症状。后黄**经治疗无效,于2021年12月31日死亡。符**系周**继父,周**、黄**系夫妻关系,现三人将前述房屋改建的劳务发包给周**,周**雇请了黄**,且房屋楼梯间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综上,黄**、冯**、黄**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本文书还有66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