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赣州某某***************(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赣07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发回重审或改判某甲公司无需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744394.93元及利息、律师费30000元、保函费4736元;2.上诉费由...(本文书还有99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