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与被告凌*、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凌*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凌**、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损失49179.86元;2、被告中国人民****************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0月24日18时10分许,凌*驾驶车牌号为湘kl××**的轻型货车,途经双峰县青树坪镇美味情缘门口路段时,与贺**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本文书还有25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