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蒋**、被告武冈市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8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及其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两被告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的诉讼请求为:由被告蒋**、被告武冈市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7264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蒋**、被告武冈市司************因生产需要向原告购买柴油,于2017年11月11日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立据:今欠到周**柴油款人民币柒万贰仟陆佰肆拾元整。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仍未偿还。原告认为,两被告共同向原告立据欠款,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两被告应予支付货款。
被告蒋**、武冈市司************辩称该柴油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了原告。
原告周**就自己的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1、户籍信息表一份,拟证明原、被告主体适格;
2、欠条原件一张,拟证明两被告欠原告周**柴油货款72640元的事实。
被告蒋**、武冈市司**...(本文书还有14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