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于*、被告刘*、被告张*、被告张**、被告平*市职*******(以下简称职教中心)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于*及其法定代理人暨被告刘*及该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和何*,被告职教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25220.6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24日下午四点左右,课外活动时原告在和同学打羽毛球,被告于**被告张*在追逐嬉闹,于**原告撞到受伤。报警后,原告被送到平*博爱骨伤医院救治,经诊断:1、右肱骨外科颈骨折;2、多发性软组织擦...(本文书还有25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