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胡**因诉北京市朝******(以下简称朝阳区政府)不履行行政处理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行初****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胡**在一审法院诉称,其系北京市朝阳区崔**乡香江北路**号泉***小区(以下简称泉***小区)业主。胡**发现,北京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邦公司)自2008年至2014年间,在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泉***小区内违法建设了**栋别墅和**栋**层大厦,该行径严重侵害广大业主权益。后胡**向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自委)反映此事,请求依法查处上述违建。后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荣邦公司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限期拆除决定书》,荣邦公司逾期仍未自行拆除。2018年8月10日,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向朝阳区政府作出关于依法拆除泉发花园内违...(本文书还有3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