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何*因与被上诉人陈*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3)浙0110民初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姚炜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4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陈*、何*微信聊天记录如下:2019年10月19日,何*向陈*发送某工程北项目系统图2019年10月20日,陈*回复:“何工我昨天晚上大概算了一下,这个工程至少人工费46万才能做出来”2019年11月10日,陈*:“我报价报了一下,你看一下”;何*回复:“这得多少人工做呀”、“你这么离谱啊,有59万啦,哪有这么多啊”、“具体商量一个金额出来,不会让你亏的”2020年1月8日,陈**:“何工,今天能给我一点钱吗?他们明天要走了”;何*回复:“我微信上转你”、“先转你2万啊,你先把他们安排回去啊,你没那么快回去吧”2020年4月9日,陈**:“何工明天发生活费吗”;何*回复:“老陈,你们没干几天活吧?这次发生活费准备多少钱?”;陈*回复:“这不是疫情钱都花完了”、“这个月就帮帮忙”2020年4月11日,陈**:“何工什么时候可以给我钱”;何*微信转账10000元2020年5月11日,陈**:“何工今天发吗”;何*微信转账10000元2020年6月1日,陈*:“何工,今天光纤来了,我们卸不掉**弄那几个叉车卸的要150块”;何*微信转账150元2020年6月10日,陈**:“何总今天发生活费吗”;何*回复:“你们的生活费我还要先去调点来,我们到现在为止一分工程款都没收到”、“进度款下来没问题”2020年7月9日,陈**:“要不你多给我5000元”;何*回复:“等收到进度款后面都好说”、“包了做总要垫的,又不是点工做是吧”2020年8月11...(本文书还有72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