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刘**向刘**偿还借款24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1月12日,刘**以缺乏资金为由,向刘**借款30000元。后经刘**多次催讨,刘**于2023年1月28日还款6000元,但剩余24000元借款,经刘**多次催讨,刘**一直拒不偿还。
刘**辩称,当时刘**与刘**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当时合作共营抖音直播间。刘**是转给刘**30000元,但不是刘**向刘**借的,是刘**希望刘**在与她恋爱期间断绝与另外一...(本文书还有21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