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哈尔滨东*******(以下简称某某)诉被告哈尔滨市*******(以下简称某某)强制拆除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诉称,某某系南岗区**街**号****层建筑的合法承租人,租赁时已对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核实,证书平面图明确包含案涉部分建筑。2021年7月19日,在没有对房屋建筑范围进行核查的情况下,某某下达公告字〔2021〕3140150号(以下简称0150号公告)确认位于**街**号(门斗)的建筑,已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违法,需要立即清除。因情况紧急,如相关当事人不能清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代为清除。案涉建筑未经法定程序进行确认,某某作出0150号公告违法。请求确认0150...(本文书还有6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