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子长市齐*****(以下简称“齐家湾幼儿园”)、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子长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法定代理人曹*,被告子长市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杨**医药费19238.78元,护理费120元/天×70天=8400元,营养费30元/天×70天=2100元,伙食补助费90元/天×3天=270元,误工费140元/天×3天=420元,伤残赔偿金81426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精神抚恤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640元,以上...(本文书还有2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