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诉被告孔**、王**、河南省华***********(以下简称华夏建安公司)、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第三人河南省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邢海军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独任审理。张**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常**、马**,孔**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牛**,王**,华夏建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史**,平安财险河南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朱**、王**,河南省长*********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杨**、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2105.3元;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9月3日,张**到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长城金典工地打工,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脚手架安装工程分包给华夏建安公司,孔**是工地负责人。上午9时许张**在施工时从架子上掉下,致使右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孔**将...(本文书还有42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