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徐**;徐**;中国某有********;重庆某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浙028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5-02
  •  
  • 【案例概要】

    原告徐**与被告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被告徐**申请,本院追加重庆某有***(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中国某有********(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为本案被告。原告诉请变更为:1.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221425.69元的30%,计66427.7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被告徐**答辩称:对交通事故无异议,要求由被告某甲公司和被告某乙公司赔偿。

    被告某甲公司书面答辩称:被告某甲公司为徐**在被告处投保了商业综合保险,其中“团体快递配送从业人员责任”的保额为25万元,应由被告某乙公司进行赔偿。

    被告某乙公司答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损失项目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其余项目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本院经审理认定以下事实:2023年2月11日15时31分许,驾驶自行车沿慈溪市浒山街道环城南路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天九商务大厦附近处向左打方向时,未伸手示意,突然猛拐,与沿环城南路北侧人行道自西往东行驶由徐**...(本文书还有236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