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舒城县顺发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顺发运输公司)、宣**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六安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舒城顺发运输公司、宣**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人保财险六安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舒城顺发运输公司、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9538元、评估费5000元、施救费4400元合计108938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7日12时03分左右,原告宣**驾驶皖nk××××号轻型自卸货车,在舒城县××道××公里560米处,未确保安全,追尾碰撞盛伏军驾驶的皖n2××××号轻型普通货车,致盛伏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舒城县*安局...(本文书还有3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