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张鸣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欠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偿还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暂计,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购房向原告借款,原告念及母子之情,随向被告转款共计410万元。但是被告至今不能全部归还,尚欠2000000元。现在原告年事已高,医疗及护理费急剧增加。但是由于被告的欠款,致使原告难以为继。现在被告已将原告拉黑,原告无法联系被告,故原告无奈之下,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刘**辩称,1.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民间借贷事实及法律关系,原告起诉状提及的410万元并非被告向原告的借款,该410万元是被告出售荣丰**栋复式房,该房屋是被告购买,当时被告处于离...(本文书还有22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