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被告人兰**被宁乡市xxx网上追逃。2022年8月14日,被告人兰**被山西省稷山县xxx民警抓获到案。
2022年8月25日,被告人兰**家属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17.6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兰**的行为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案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在逃人员信息;2.证人证言:证人何某2、汤**的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兰**的供述与辩解;4.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5.鉴定意见:司法鉴定意见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被告人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2、本案系过失犯罪...(本文书还有42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