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张**、中国太平******************(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2351.99元,其中陈*2(父亲)垫付医疗费用1331.99元,护理费540元,营养费180元,伙食费240元,交通费6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1月10日17时5分许,被告张**驾驶湘c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湘乡市三大桥由南往北方向行驶,途经湘乡市××路的交叉路口左转时,与左侧道路直行通过该交叉路口的由陈*2驾驶并搭乘陈**悬挂长沙02...(本文书还有1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