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陆*、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盐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陈**,被告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平安财保盐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陆*、平安财保盐城公司赔偿张**的各项损失31964.5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9日22时14分,张**驾驶电动两轮车,沿s61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通城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陆*驾驶的苏j×××**小型轿车相撞,致张**受伤、车*。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张**与陆*各负事故的同...(本文书还有1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