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与被告青岛市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左*、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2057.68元;2、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护理费1800元,检查复查交通费540元,营养费9000元,监护人误工费50793元,监护人处理医疗纠纷误工费5109元、交通费150元,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待伤残鉴定后再计;3、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第二项为: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护理费86346.4元,住院期间检查复查交通费540元,营养费9000元,监护人误工费60689元,监护人处理医疗纠纷误工费5071.8元,处理纠纷交通费...(本文书还有34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