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与被告中国铁路*********(以下简称中铁广州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变更为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中铁广州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原告自1991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在长沙客运段怀化片工作期间与被告中铁广州局形成劳动关系事实和理由:原告自1991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期间在被告中铁广州局怀化客运段(现长沙客运段怀化片)工作,原告多次不间断的要求被告缴纳社会保险,均被拒绝2020年11月24日,长沙客运段领导、怀化片区领导通知原告及其他员工召开座谈会,最终明确表示不予缴纳于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依法确认原告自1991年4月1日至1997年3月31日...(本文书还有1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