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顺德*********(以下简称焱美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顺**********(以下简称熊威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焱美佳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熊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熊威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熊威公司并非合法取得案涉支票。法力奇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力奇公司)私自将焱美佳公司未完全填写的支票出具给熊威公司。从开票与承兑时间的紧密性及退票理由均可反映,系熊威公司与法力奇公司串通损害焱美佳公司利益。因此,焱美佳公司不应就并非自己开具之支票承担票据责任。
熊威公司在二审期间未作答辩。
熊威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焱美佳公司支付熊威公司票据款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本金,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本文书还有22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