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株洲市某**与被告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5)湘0202民初****号。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文书还有45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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