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余*、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史**,被告余*、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余*、陈*立即向韩**返还不当得利50,000元;2.判令余*、陈*向韩**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542元(2020年8月-2022年12月31日,共28个月:50,000元×4.75%÷12×28);3.判令余*、陈*承担本案保全费52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以上合计56,362元;4.判令余*、陈*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20年,余*、陈*承诺为韩**联系区上的学校让韩**供应蔬菜,联系好一个区的学校韩**给余*、陈*50,000元介绍费。韩**先向余*、陈*预付了50,000元,余*、陈*却并未向韩**履行承诺促成蔬菜供应事宜。...(本文书还有19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