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顺德区龙*********(以下简称皇匠装饰工程部)与被告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皇匠装饰工程部申请追加张**为本案被告,被告张**提起反诉,本院依法受理后,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皇匠装饰工程部的经营者邓**,张**以及张**、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两次开庭均到庭参加诉讼,皇匠装饰工程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第二次开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皇匠装饰工程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施工款造成的违约金192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拖欠的施工款575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施工款的利息(以575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底,后期计至实际支付完所有款时止);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地清理清扫费1750元以及垃圾清运费280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皇匠装饰工程部在诉讼过程中变更第2、3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张**、张**支付拖欠施工款49500元,以及相关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竣工之日即2020年12月26日,以49500元为本金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撤回第4项诉请。事实与理由:2020年5、6月份,被、原告经过协商,被告要求原告施工位于顺德区××镇××购物中心××栋××房的房屋装修,双方签订了《装饰装修协议及工程价格、项目》协议及其它补充协议,被告到物业管理处办理了装修手续,原告开工;原告开工后,被告除定金付款及时外,其它的每次进度款都故意找借口恶意拖欠,原告多次催讨,每次打十几个电话、微信,每个甚...(本文书还有7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