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与被告敦煌市川*********(以下简称川荣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在诉讼期间申请追加刘*为共同原告,申请张**为共同被告,经本院审查,依法予以追加。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秦*及其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川荣建筑安装公司和张**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均出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刘*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劳务费27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承包四川城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本文书还有17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