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某*********与被告曾**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审判,于2022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彭**,被告曾**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舒*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认定及裁判理由。
1.劳动仲裁请求:曾**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佛山市某*********支付2017年至2022年加班费121737元、扣押的10%工资补偿金40000元、辞退补偿40000元。
2.劳动仲裁结果:佛山市某*********支付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931.5元,驳回曾**其他仲裁请求。
3.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本文书还有15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