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日期:2017年11月2日。
3.标识:
4.指定使用商品(第3类、类似群0304-0305;0309;0301-0303;0306-0308;0310):香精油;冬青油;香叶醇;玫瑰油等。
二、引证商标。
1.申请人:常州静逸日用品有限公司。
2.申请日期2016年5月11日3.专用期限至2027年6月27日。
4.标识:
5.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类似群0301-0303;0306-0308;0310):...(本文书还有5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