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与被告潘**、中国太平****************(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郭冲独任审判,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潘**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被告诉辩争议。
原告的诉讼请求:1、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3203.96元;2、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付给原告,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答辩称,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不予认可。
被告潘**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查明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本文书还有1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