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秦**因与被上诉人深圳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2024)赣07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2.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深圳某某**************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1)本案的证据简单明确,一审完全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当庭完成质证,但某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某某公司却不当庭质证,而在庭后补充质证。(2)正因...(本文书还有107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