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海林市海*******(以下简称海浪热电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海浪热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海浪热电公司支付李**违法解除补偿2,800元。事实与理由:李**于2021年11月27日入职海浪热电公司检修班。2021年12月9日上午李**因身体不舒服,向班组长李*峰请假就医,当日向李*峰、张强经理说明就医情况在家休养。2021年12月18日又上了一天班,当日21时左右李*峰打电话通知李**到厂里,以其生病为由将其辞退。入职时李**没有和海浪热电公司约定试用期,海浪热电公司也未出示书面形式的辞退书,更没给李**交保险,劳动法没有明。
确规定用人单位能以员工生病为由来证明员工不...(本文书还有2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