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与被告刘**、吴*县公*****、中国人民***************、中国人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武*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与被告刘**、吴*县公*****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中国人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中国人寿*************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3683.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误工费27000元、护理费13500元、营养费9000元、伤残赔偿金75736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鉴定费2600元,共计238119.83元。2.判令被告刘**、吴*县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本文书还有29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