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房产转让款1375280元及利息(自2020年9月23日按照ipr开始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22日,原告诉被告陈**、案外人崔*、铜陵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铜官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0705民初****号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庭审中,原、被告对水电工程的审核价2617976.96元均予以认可,被告崔*、陈**已支付黄**水电款850000元,对于剩余水电工程款,被告崔*、陈**以铜陵井湖房地产...(本文书还有2751字未显示)